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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主要制度作了框架性规定,对各类不动产如何申请办理登记、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并没有作详细规定,需要制定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予以细化落实。为此,《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授权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此,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开展工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细则》。今年1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又一关键节点,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发展的重要一步。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6年第7期1-1,共1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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