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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保护权利贯穿于《细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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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细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把“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定为《细则》的制定目的。其中“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既是《细则》的制定目的,也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宗旨。
作者 楼建波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6年第7期26-27,共2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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