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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内务府呈稿及其史料价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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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中央各官署办文,多由其内部各司处等承办撰拟,部院官员具名画押。各衙门因习惯不同,所撰拟文稿或称堂稿,或称说堂稿、呈(堂)稿等①。雍正朝议定:“各衙门卷案,俱应呈堂用印收贮。遇有查阅,满汉司官亲身验看。”②故各司处所撰拟文稿及最终行文的正式文件副本俱应呈堂收贮,以备查照。内务府呈稿即内务府所属各司、处、院撰拟,报堂签署,归档存案的文稿。
作者 陈晓东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9-144,共6页 Historical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编印.《清代文书工作述要(初稿)》下册,第278页.
  • 2《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雍和宫·借用印信事宜》第五册,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43页.
  • 3《钦定总管内务府现行则例二种·中正殿·设立管理念经处员役》第四册,第249页.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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