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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添地按落户顺序此村规民约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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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户村民为一块土地的经营权属发生争议,经了解村规民约的分地办法规定,知道村里的习惯是按照落户早晚的时间顺序,确定新增人口分地的先后次序,山东省邹平县码头镇综治办的工作人员遂支持村里的主张,调解劝说落户较晚的群众,承认土地应分配给先落户者的意见合理。
作者 刘兆刚
出处 《乡镇论坛》 2016年第22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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