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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7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复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公安部积极回应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建议,同意两地尽快就进一步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磋商。6月2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致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建议尽快检讨两地现行通报机制。
作者 Fu Yao
出处 《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2016年第3期142-143,共2页 Chin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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