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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王忠明案,百万元受贿款查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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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6月16日,由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中陶科学院金属研究所(以下简称金属所)原党委书记、副所长王忠明受贿案一审判决书中出现了一处奇怪的情况——在40万元贿赂款支付单位旁边注明该单位“不存在”,而又认定贿赂款由该单位支付。
作者 郑荣昌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6年第16期50-52,共3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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