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对多起行政垄断案件中违法的行政机关提出了反垄断执法建议,但在执法实践中却相对较少对此类案件中受益的经营者——行政垄断案件的"第三人"作出处罚的情况。第三人作为行政垄断案件中的重要参与者,对其责任进行正确认定关系到因行政垄断行为而遭受损害方能否得到合理救济的问题。本文以我国行政垄断执法现状以及现有法律规定为研究背景,对我国行政垄断案件第三人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探讨,以期通过准确实施反垄断法来实现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更好维护。
出处
《中国物价》
2016年第8期21-24,共4页
China Price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反垄断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5JZD018)子课题"中国反行政垄断战略"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