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力生产与消费同处于一个系统之中,用电负荷的增减、电网的意外事故、发电机组的故障等,任何一个用电设备或发电机组运行的变化,都会影响系统的平衡,而这些变化时时刻刻都在发生。这就要求一些机组具备快速启停和跟踪负荷运行的能力,为系统提供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等辅助服务。近年来我国风电、核电、热电联产等调节性能较差的电源占比迅速增大,对电力辅助服务的需要大幅增长。为此,发电的价格体系必须相应调整,使之能够反映调峰和其他各类辅助服务的价值。理想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体系,只有竞争性的电力市场才能提供,且因辅助服务具有电力系统公共物品属性,应由所有用户共同"买单"。过渡期内,政府应对以提供辅助服务为主的电站实行"两部制价格",由此导致的系统安全可靠性成本,应视具体情况分摊给具体的受益或责任方。风电大规模跨区输送引起的辅助服务费用,如在国家规划之列,应进入风电成本,进而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买单"。
出处
《中国物价》
2016年第8期28-32,共5页
China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