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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近日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在当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其个人信息,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出处 《长安》 2016年第7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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