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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平均利润率作为计算侵权获利依据的正当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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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在侵权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利润中应予扣除的成本和费用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提交的该行业平均利润率来计算侵权人的侵权利润;同时,若侵权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另有其他市场因素导致营业额提高,可依侵权前后年度营业额的差异来认定诉请保护商标在侵权人所获利润中的贡献率,再根据侵权利润和商标的贡献率来计算侵权人的侵权获利。
出处 《人民司法》 2016年第20期95-98,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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