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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电线杆 电信公司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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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9月8日19时30分,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从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开发区石门桥镇出发,往武陵区启明街道行驶,行至某路段时撞上路边水泥电线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查明死者无驾驶证件,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涉案电线杆为某电信公司所有。由于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王某家人将该电信公司告上法庭。
作者 黄应文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6年第8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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