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规民约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村民自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村规民约的质量不高甚至与法律法规相违背,这其中既有村干部和村民自身素质较低的内在原因,也有乡镇政府指导、监督不力的外在原因。乡村治理视域下完善村规民约,一要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二要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教育,提升村规民约的质量;三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村规民约的法律地位。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69-71,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