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农村集体资产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在条例上首创税费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非交易性的产权变更,可以适用税收优惠,总共有3种类型,即集体资产登记主体由村民自治组织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2016年第7期33-3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