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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诉讼中公共领域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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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现代化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环境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环境现状的持续恶化、环境诉讼案件的连续走低,表明司法规制总体上是失败的。"治者之法"的制度设计往往是"忽视利用者立场的理论独角戏",政府对企业的偏好极易导致其不能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司法面对强势群体表现出的软弱性也引起了公众不满。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体现"平等的主体行动自由",社会公众需要"更好地生存",因此,将公共领域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具有现实必要性。
作者 喻怀峰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12-116,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社会结构理论视角下信访与司法的关系研究"(2015SJB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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