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网站7月8日消息,欧盟发布(EU)2016/1111号委员会建议,建议成员国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开展食品中镍的监控。
欧盟委员会建议如下:
(1)各成员国联合食品商以及其他有关机构,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开展食品中镍的监控。重点监控麦片、谷物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加工谷物食物、婴儿食品、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品补充剂,豆类、坚果和油籽、乳及乳制品、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糖和糖果(包括可可和巧克力)、水果、蔬菜和蔬菜制品(包括真菌)、干茶叶、其他干草本茶、双壳类软体动物。
出处
《中国标准导报》
2016年第8期25-25,共1页
China Standard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