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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匿的财产,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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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赵男和李女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感情发展十分顺利,2007年6月二人登记结婚,2009年婚生女赵小某出生。2011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现住房屋及汽车、现金由李某享有;男方经营的公司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
作者 扈天利
出处 《妇女生活》 2016年第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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