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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偿取得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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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公布,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要求,排污单位应依法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并按政府綦准价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于用不完或不够用的排污权,相关单位町以通过全省统一一的交易平台,以市场价格获取或出让主要污染物排污权。
出处 《绿色视野》 2016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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