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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增损吕氏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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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都副正不与。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出处 《福建史志》 2016年第3期46-4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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