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应急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是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优先通行权,配套的法规、规章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也存在优先通行权实现的困难。分析我国现行交通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及其对路权和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的规定,需从应急车辆驾驶人和应急车辆本身管理两个方面来考虑保障应急车辆的交通安全,通过促使社会车辆让行、交通警察指挥、信号控制交叉口的应急车辆交通信号等具体举措来优先实现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权。
出处
《公安研究》
2016年第6期80-86,共7页
Policing Studies
基金
本文是江苏警官学院科学研究项目(13Y08)阶段性成果之一,获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DA),2015年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