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后GATS时代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对世界各国提出了更高的市场开放要求。然而,中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开放规制规则甚至还停留在GATS时代,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探索新的开放规则提供了契机,但是新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完成这个使命。为了在这个领域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标准,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上海自贸区内试验更进一步地开放规则。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6年第1期132-143,共12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