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如何确认此规定中的"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如何"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都没有具体的规定,而美国FASB的ASC中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意见中,对此的要求则具体得多,值得我们借鉴。本文将对企业并购后所取得的无形资产(重点是IPR&D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进行概略地阐述。
出处
《中国资产评估》
2016年第6期36-45,共10页
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