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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法行政及其行政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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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是行政执法的具体执行者,是行政权的直接运用者,也是与相对人接触最密切的主体。公务员在为公务行为时,难免会出现违法侵害相对人利益的情形,以陕西黄碟案为例,依“有权利必有救济”之法理,说明违法的公务员应当对相对人所受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 朱婷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6年第23期123-123,135,共2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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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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