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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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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第5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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