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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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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证是公证人员依国家授权,受理当事人必须或愿意使其真实性得到确认的一切事实、文件和契约,并赋予其公证效力的辅助性司法活动。公证人员是国家授予行使公证职权的专职人员,因此公证人的执业行为具有司法的属性,其制作的公证文书就具有法律文书和公文书的双重性质。
作者 王建辉
出处 《活力》 2016年第10期125-125,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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