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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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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7期48-5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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