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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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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6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为推进新疆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现代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当前新疆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出处 《新疆地方志》 2016年第2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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