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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检察院:检察建议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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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灵璧县检察院大力开拓工作思路,主动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摸排案件线索。该院在摸排工作中发现,某公司与灵璧县国土局签订了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60日之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4400万元。
作者 胡秋 蒋斌
出处 《江淮法治》 2016年第16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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