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三段论为裁判文书提供了谋划顺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逻辑,构成了裁判文书的基本骨架。裁判文书的证立需要在法律解释与大前提的演绎、证据规则与采信证据的推理、确认事实与法律适用的论证等细节方面融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个人良知,并按照归纳诉争焦点、辨别事实真伪、准确适用法律、理性道德评判、凝聚经验法则等逻辑顺序推理,从而使裁判文书增强逻辑性、说理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出处
《知识经济》
2016年第17期13-14,17,共3页
Knowledge Economy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理论一般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
逻辑和理由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