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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7大变化影响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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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⒈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作者 张璁
出处 《共产党员(河北)》 2016年第2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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