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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全国人民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第2款探析——以刑事申诉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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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关于刑诉法解释第155条第2款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将死亡赔偿金排除在其赔偿范围之外。这样的理解虽然能够降低“空判”风险,但却违背了赔偿责任原理,给同案不同判留下了空间,导致被害人一方不满、案件申诉数量大幅增加。文章建议修改这一立法解释,明确死亡赔偿金的物质损失性质,将其纳入被告人赔偿范围,并通过司法求助等多种形式,化解“空判”风险,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1期23-27,共5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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