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察制度具有大陆法系的典型特征,距今已施行七十余年。我国台湾地区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检察长(在成立办案组时还有主任检察官)的统一领导下,以检察官为基本办案组织,并以对外独立行使检察权和独立承担责任为特征的检察办案制度。
作者 宋洪磊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1期51-5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1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