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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后公诉部门检察官助理工作驱动力和考核机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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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有工作模式下,助理检察员是公诉部门审查办理案件的“主体力量”。相当一部分案件,从接收案件告知被告人、被害人诉讼权利,到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均由助理检察员独自完成,部门领导在案件提起公诉前履行审批职责。部分助理检察员工作业绩突出、业务素质较高,成为主诉检察官,
作者 刘震 何林霞
出处 《天津检察》 2016年第1期53-5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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