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事故受害人为获得高额的损害赔偿,常常绕开运输责任体制以产品缺陷为由提起航空产品责任诉讼。该责任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特征,交织着运输责任和产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该责任所涉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管辖权及准据法的确定都较为复杂,存在不少困惑。中国在大飞机发展战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日渐增强的背景下,应借鉴欧美航空产品责任完备的立法及成熟的司法实践经验,及时修订《民用航空法》,制定单行航空产业促进法,完善中国航空产品责任法律体制,防止中国成为继欧美之后的第三大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重镇。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90-195,共6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CFX118)资助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科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