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诉法在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及适用程序上的调整和改革,对于公安机关正确适用取保候审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在适用取保候审过程中,仍然存在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难以履行到位、取保候审执行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进一步明确,同时加强对取保候审人的监管,并建立取保候审执行监督机制。
出处
《经济师》
2016年第8期114-115,共2页
基金
2014年湖南省公安厅科研项目"刑事诉讼法修改施行对公安刑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及对策"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