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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的法律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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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实践来看,凶宅纠纷应该分为凶宅买卖纠纷和因他人致使房屋成为凶宅的纠纷两种,由于我国大陆法律对物之瑕疵的规定并不健全,所以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凶宅纠纷应作如下处理:对于类型一的凶宅纠纷,买受人可以通过欺诈或者违约的方式寻求救济;对于类型二的凶宅纠纷,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侵权或者违约的方式寻求救济。
出处 《市场周刊》 2016年第8期108-109,105,共3页 Market Weekly
基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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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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