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提出在四大自贸区内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和4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共计51项调整事项,其中重点包括允许设立外资独资钢铁企业和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两条。
出处
《纺织科技进展》
CAS
2016年第8期30-30,共1页
Progress in Textile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