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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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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18日,广西梧州一位13岁少年沈某某因偷窃钱财未果害怕事情败露,杀害了同村3姐弟,一周后被警方抓获。因其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8月2日被送至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为期三年的收容教养。
作者 何伟 程群
机构地区 《瞭望》编辑部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3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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