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蔡某自2008年5月8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先后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公司工程部空冷工段从事制冷岗位工作。2016年1月5日,公司工程部将一直在同一间办公室值班的空冷与配电两个工段合并为动力工段,要求蔡某在继续从事制冷工作的同时跟另外一名电工学习电工操作技术,同时要求蔡某向电工传授制冷操作技术。蔡某和公司安排的电工签订了《OJT培训协议》,协议中约定由电工指导蔡某进行电工实习和培训。蔡某认为,公司安排其从事电工作业系要求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出处
《中国劳动》
2016年第8期59-60,共2页
China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