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诸多争议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得以公布,其规则设计自难免错漏频现。在法律谱系中,价值是规则的源头与灵魂,环境税法规则设计缺陷的根由在于未能找准价值的定位。从价值的视角观察,相关规则的设计仍偏重于经济效率的考量,故此,立法者应调整价值导向,尤其要突出对环境效益和公平导向的考虑。尽管价值导向的调整难以一步到位,但可采用"预告制"等法技术来完善相关规则,从而舒缓价值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的立法诉求。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83-91,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复合功能型环境税的法律构造研究"(16BFX1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