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融资租赁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时出租人法定解除权反思 被引量:5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有效引导和规范融资租赁交易、解决融资租赁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的情形下,该司法解释第12条第1项赋予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与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比,这实际上是放宽了出租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条件。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并不当然导致出租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应一概赋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是需要结合承租人支付租金、提供担保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从而最终确定出租人能否依法解除合同。
作者 王叶刚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153-160,共8页 Law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融资租赁登记问题研究"(15SFB5030)的阶段性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1

二级参考文献82

共引文献142

同被引文献59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15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