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以来的立法,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大量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罪名,这意味着传统共犯理论在回应现实挑战上的不自洽,例如在网络犯罪领域,正犯与帮助犯间的"罪责倒置"、共犯难以认定等与传统理论的悖反导致立法上不得不设立特别条款加以干预,但这样的效果只能是杯水车薪。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必须松动甚至舍弃"共犯从属性说"对司法裁量的枷锁。"共犯从属性"发展至今对正犯与共犯间"连结点"要求越来越少,正朝独立共犯说的向度发展。在对社会挑战的回应能力上,共犯从属性说类似"铁板一块"的形式三段论,使得帮助自杀、正犯背后正犯、间接正犯等问题上的处理无所适从。在此意义上,采用共犯独立性说更符合刑事政策的期许。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4-82,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