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通过对Murphy vs.Beckton基本案情的梳理分析,对以FIDIC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为基础修改的合同条件第2.5款"雇主的索赔"以及第8.7款"误期损害赔偿费"对索赔申请条件的不一致性进行了分析;从审判依据出发,阐释法庭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与标准合同文本中的条款的观点,为未来承包商和业主在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时提供参考意见。
出处
《国际经济合作》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70-74,共5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