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属容隐作为正式制度,依法追究一定违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法律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自上而下赋予嫌疑人的亲属以豁免权,保证其豁免举证义务,悉心敦睦伦理。从而对伦理和法律关系,解两难,达两全。自上而下赋权,则基于并落实伦理权利,即伦理本体内生的对世权,是从和渗透态伦理对应的实体态伦理内、外不同权利义务分化、转移,自下而上内生并落实的对世权,类似于民法物权,不同于自然权利、法律权利、道德权利。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6-89,共4页
Studies in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