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政府角色的目前定位是"辅助者和监督者",辅助市场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实施有限监督;而政府角色的发展趋势是"干涉者与管束者",整顿现有市场并重新制定部分市场规则。政府角色定位的演变,反应了我国处于权衡模式初探期到发展期的过渡。在初探期,政府的监管局限更多是由于无法获得充分信息确定具体监管举措。在发展期,政府将更多介入行业发展,以体现与市场的协同关系。要实现权衡模式成熟期中的政府角色最终定位,需要避免统制模式和放任模式的倾向,同时制定符合市场发展特点的法律规范和鼓励自主性的行业自律。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39-42,共4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年度规划项目"金融监管模式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5CFL05)
西华大学社科重点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410732)的中间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