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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需求” 体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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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课程体系中,学生的主体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这个主体地位体现在学生有选择探索方向的权利,有选择具体方法的权利,有自由沟通的权利。但是教师作为课堂的组织者,不可能将教学中的一切决策权都抛给学生,让他们漫无边际地去"探索",教师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及时给学生以引导和帮助,让他们的探索有明确的目标和适切的方案,有较高的学习效率。如何结合学生的“需求”组织教学活动呢?
作者 邓华红
出处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6年第8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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