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一种制度,相对于以往的审核制和现存的核准制而言,注册制进行的是形式的审核。因此,只有完善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适应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注册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的相应构想:证监会简政放权,紧抓事后监管;健全信息披露违规法律体系,强化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管责任。
出处
《中国商论》
2016年第23期19-20,共2页
China Journal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