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是一个人口少、面积大、资源富、经济贫、民族多的省份。司法体制改革除具有其他改革试点省份的共性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个性特质。本文试图就青海省员额制检察官体制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表现、现实弊病、对策建议等三个方面进行梳理,并提出了检察官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应以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入额人选应照顾老人与吸纳新人并举、入额比率应采"相对红线"、面试考察应以法律素养为主、学历教育应考虑地方特点、未入额人员待遇应准用其他文件等观点。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95-101,共7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