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新《刑事诉讼法》不仅强调了人权保障,对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辩护制度以及特别程序等也进行了针对性的完善。证据的标准将从侦查、破案标准向庭审证据转化,要求证据经得起律师的质证,经得住法庭庭审的考验,这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为对新《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证据法的转变问题有更加全面的认识,结合具体刑事证据制度对其具体转变趋向展开了研究。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8期116-117,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
基金
2014年四川省高校法学优秀计划类项目"法学研究"
项目编号:4CX14102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