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既判力的基准时看似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但却是民事诉讼理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动态民事诉讼的"灵魂"。但我国理论界对于既判力基准时的研究泛善可陈,司法实务界在处理相关问题时也常常出现混乱。本文欲从基准时入手,对判决既判力进行法理分析。同时借鉴德日理论,以求对我国法律理论与实践有所建树。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8期118-119,共2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