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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证与经营权证的“分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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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发证的利弊利: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颁证工作简单,可减少一定的工作量和一定的费用支出。弊:一是两权合一颁发一个证书,不利于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更不利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因可抵押的只是农村土地的经营权,而不是农村土地的承包权),难以实现农村承包土地的权能。
作者 孙伯东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6年第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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